如何完善审判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审判管理水平,探索审判委员会新的职能定位,有效扭转法院行政化日益严重的趋势,是近年来困扰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的一道难题。利川市法院经过反复探索,站在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本着实质提高案件质量效果的基本遵循,合理确定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全面落实院庭领导办案职责,科学调配审判资源,切实规范案件质量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该院的主要做法:
弱化审委会的审判职能 探索去行政化基本路径
推动审委会委员职责回位。充分运用审委会委员这一优势司法资源,审判重大疑难案件,既遵循司法程序,又耐心听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辩论后依法作出裁判,增强了裁判的可接受性,当事人服判息诉率得以提高。强力推进院长和其他院领导亲自审案制度,逐步提高主办案件数量,有序改变只裁不审的现状,避免发生内部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切实体现权责的有机统一。在总结2013年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变提倡为约束,要求具备审判资格的党组成员和审委会专职委员年主办案件不得少于4件。
明确审委会讨论案件边界。逐步压缩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实现其职能理性回归。修订完善审委会议事规则,合理分解审判权能,规定除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上级法院要求必须由审委会讨论、对被告人拟判无罪或免处的等3种情形外,一律由审理者作出裁判。
深入挖掘内部潜力 科学配置审判资源
激发法官工作活力。大力提倡具有审判资格而未从事审判业务的法官积极办案,逐步缓解忙闲不均的现实困境,2013年共办结案件35件,其中院领导办案13件。及时制定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意见,硬性规定办理案件的数量,自2014年起非审判业务单位未满53周岁的法官不得少于6件,审判业务庭法官则不得少于12件。合理界定办理案件的时间和区间,灵活采取承办法官申请和审管办确定相结合的方式分配案件,今年以来,按照制度规定应承办案件人员均承担了办案任务。
规范案件质量管理。严格遵照成熟可操作的制度规定,进一步明确经审管办调配的案件,其流程管理按照全院及案件所属类别审判业务单位相关制度执行。始终坚持分类考评办法,切实发挥考评的导向作用,院领导、非审判业务单位法官所办案件纳入受理案件所属业务庭工作绩效考评,案件数不足的业务庭法官所办案件纳入本单位工作绩效考评,非审判业务单位和业务庭法官承办案件同时纳入本人工作绩效考评。
强化办案责任追究。严格按照本院《案件质量量化考核办法》和《工作考评及奖惩办法》的规定,建立所涉单位及法官个人均纳入考评范围的机制。严格推行办案责任制,落实法官晋级晋职、单位评先评优和案件质量奖惩挂钩制度。2013年,经调配办结的案件无一差错和改判发回,其中廖学贵院长承办的1件被省高院评定为精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