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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来凤县法院依法判处一毒贩七年有期徒刑

来源: 来凤县法院 时间: 2018-05-16 08:59 点击量: 562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王征)近日,来凤县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毒贩谭某东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7年9月至10月,被告人谭某东在来凤县翔凤镇12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4.85克。2017年10月10日,公安机关在抓获被告人谭某东时,当场从其住宿的酒店房间内查获毒品海洛因7.75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东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12.6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相关规定,被告人谭某东为吸毒人员,公安机关从其入住的宾馆房间中查获的毒品亦应当认定为贩卖毒品犯罪的数量,鉴于该部分毒品尚未通过贩卖流入社会,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量刑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谭某东有期徒刑七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