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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贩卖香烟 非法经营终获刑罚

时间: 2017-08-31 17:49 点击量: 741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王征 司欣梅)在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中,贩卖假冒香烟才触犯法律,可是按照法律规定,未经许可私自经营真品香烟也会遭致刑罚,近日,来凤县法院审结一起非法销售专营专卖卷烟案件。

  2012年12月左右,刘某(已判决)在恩施市场上发现有专供出口的软蓝黄鹤楼烟卖,便联系在广东东莞厚街从事卷烟生意的被告人张某。张某将300条这种香烟以每条107元的价格,交给刘某在广东东莞做生意的女婿(已判决),由其女婿将烟交到回来凤的卧铺车司机带回交给刘某,刘某将这些烟以130元每条的价格销售给杨某(已判决),杨某以155元每条的价格将这种烟在市场上销售。2013年2月左右,张某又以130元每条的价格将150条黄盒芙蓉王烟销售给刘某,刘某又将这种烟以160元每条的价格销售给杨某,杨某以203元每条的价格在市场上销售。张某2013年1-5月给刘某某提供黄鹤楼(软蓝)6件(300条),黄芙蓉(硬盒)3件(150条)专供出口卷烟,销售金额51600元。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的法律规定,非法销售专营专卖卷烟450条,涉及价值51600元,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犯罪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