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司欣梅)为寻求刺激,来凤一20岁男子向某伙同他人多次做出出格的事,殴打他人,拍小视频踢警车吐口水,最终付出了代价。近日,来凤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向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8年2月13日,被告人向某邀约朋友,于翔凤镇中百购物广场7楼殴打被害人冯某、张某等人。2018年4月13日,经来凤县民族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冯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3月26日,被告人向某邀约朋友到凤翔大道某网吧内找到被害人兰某,向某等人事先将刀具藏于衣服内,准备将兰某喊出网吧后殴打,兰某拒绝后,便对兰某拳打脚踢,并用刀具砍兰某,导致其背部,胳膊处受皮外伤。
2018年4月2日,被告人向某与张某某、付某某、田某四人来到来凤县接龙桥派出所门口处,田某提出用“快手”软件录制小视频,向某、付某某分别用脚踢了派出所门口的警车,田某、张某某对着镜头用手比V形“胜利”手势、吐口水。
来凤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微伤,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予以惩处。根据被告人向某寻衅滋事犯罪的事实、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