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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案:执行法官兼职“和事佬”

时间: 2012-11-13 08:48 点击量: 782

“我的事,劳你们费心了!”老杨紧紧握住建始法院黄法官的手,深情道别,接着与县财政局、公路局的工作人员逐一道谢后,老杨抱起最后一批个人用品,转身离开了独守八年的道班房。

老杨是景阳镇郑家坦村村民,大约八年前,受公路局一位老职工之托,负责看守位处该村的道班房。由于当时未约定报酬,与县公路局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多年来,老杨并未得到任何报酬。2010年11月,该处道班被撤,县财政局收回该处房产并作拍卖处理,最后被一位李姓村民拍得。眼看自己独守多年的房子已经易主,自己却未得到一分钱的报酬,老杨急了,便向县公路局讨说法,四处上访,占着房子不愿腾出,以致该房一直无法完成交付。

2012年9月底,买主李某向法院确认该买卖合同的效力,并申请强制执行。承办该案的法官通过调查,了解到老杨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但由于证据不足等原因,老杨的请求暂时还未得到支持,届时,老杨定然也不愿自动腾出房屋。法院固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但这不仅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老杨得到报酬的念想也可能落空,强制执行可能诱发矛盾,引起不稳定因素。为了能和平解决纠纷,黄法官找到了县公路局的相关人员,了解到公路局也有解决该纠纷的意向,但因老杨的对抗情绪比较强烈,双方一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黄法官遂到老杨家中,亲切地与其交谈,耐心听取老杨的诉求,客观分析了老杨诉求的合理与不合理之处。后又找到公路局,反映了老杨的意见,积极斡旋,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意见。

这天,李某、老杨县财政局公路局的相关责任人都到了执行现场,在法院办案人员的见证下,郑重地签下了和解协议。老杨拿到公路局的补偿款,腾出房屋,并保证以后不再此事上访。同时,老杨和买房人李某也完成了该房屋过户的相关手续。望着老杨离去的背影和眼前顺利交接的房屋,办案法官心中不禁升起一种满足感,一扫连日来两地奔波的疲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