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黄微)12月17日上午,在宣恩县珠山镇大坝沟村村委会内坐满了人,原来是一场特殊的庭审正在进行,
据悉,2014年农历10月份,73岁的贵某某因听人说罂粟能治病,便在自家后院的田地中种植了一片罂粟,准备用其果实泡药酒治疗腰痛。2015年4月27日,宣恩县公安局珠山镇派出所两名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了贵某某在土地里非法种植的疑似毒品原植物罂粟,随即在见证人黄某某的见证下,依法对其进行铲除,并当场清点种植数量,清点结果为1184株。后经鉴定,涉案植物系罂粟科罂粟属植物,属国家禁种植物品种之一。
案件诉至宣恩县法院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人贵某某年岁已高,行动不便,且为达到对当地群众起到普法教育效果,决定在案发地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邀请了该村村民进行旁听,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进一步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达到了“庭审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贵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属初犯且已年满74周岁,故酌定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