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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有牢狱之灾 巴东一“老赖”主动交钱

来源: 巴东县法院 时间: 2018-09-11 14:51 点击量: 679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桂春艳)“法官同志,我从微信公众号上看到巴东县法院执行力度蛮大,我来交钱,请不要关我。”9月6日,失信被执行人陈某为免牢狱之灾,从浙江杭州赶到巴东县法院主动履行义务,并交纳执行款9万元,将案件执结完毕。
  向某与陈某、陈某东、梁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巴东县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由陈某、陈某东分别赔偿向某58512.23元,梁某赔偿向某409585.6元(执行时扣除已支付的费用63200元),陈某东、陈某、梁某三人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陈某东、陈某、梁某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2014年3月17日,向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5月19日,向某与陈某东、陈某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014年11月3日,梁某因拒不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被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12月12日,因向某与陈某、陈某东、梁某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法院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8年2月12日,向某以陈某东、陈某、梁某未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3月16日法院予以立案执行,并以邮寄的方式向陈某东、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责令陈某、陈某东于4月10日前履行法定义务。因陈某、陈某东未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7月13日,法院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陈某处以罚款50000元。
  执行中查明,陈某有固定工作,每个月有3000元的稳定收入,且在执行期间银行卡上有多笔进账,共计50000余元。
  8月30日,向某以陈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损害司法权威为由向巴东县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于当日予以立案。
  因害怕被决定逮捕后“网上追逃”,陈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交纳全部执行款。9月6日,陈某主动来到巴东县法院并与向某协商后交纳执行款9万元。鉴于陈某积极履行,向某放弃要求陈某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至此,该案涉及到陈某应履行的部分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