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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法院被州委州政府命名为民族团结示范单位

时间: 2016-01-12 15:29 点击量: 792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顾桂英)近日,恩施州委州政府作出《关于命名全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决定》,咸丰县法院被命名为2015年度恩施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

  获得此荣誉,既是州委、州政府对咸丰县法院为民族团结事业所作贡献的肯定,更是对该院今后更好地为促进民族团结努力的有力鞭策。该院将在搞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一如既往的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力争为咸丰县民族团结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