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9日,星期六,晴转多云。和往常一样,我早早起床,快步登上了位于县城西南边的大寨山,从山上下来回到家时,已经是汗流浃背、气喘吁吁了。因为是周末,返回时比平时稍稍放慢了脚步,所以回得晚些。8点,我走进卫生间开始冲洗,刚刚弄出一身泡沫,放在客厅的手机骤然响起。我快步冲向客厅,拿起手机,电话是法院值班室打来的,说是有当事人找我办事。我随即打电话通知两位副庭长,要他们到院里等我。我草草地洗掉身上的泡沫后,急匆匆地来到法院。
走进法院值班室,见向某某正在等我。原来,她是我们庭2011年审结的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她离婚后只身到广州打工,尚有35000元小孩抚养费未给付。因为是调解结案,另一方当事人暂未申请执行,只是时不时地到我们庭来催问。向某某是经我们电话催促后利用双休日,特意从广州回来交付抚养费的,这让我有点意外。这时,两位副庭长也先后赶到。我们三人到办公室后,一边做执行笔录,一边通知对方当事人庞某某到法院领款,一边请财务人员到场验钞清点现金,一边喊人送来早餐。这件事还没处理完毕,另一案件的当事人朱某又来到办公室。
朱某和比她大15岁的丈夫黄某某1999年结婚后不久,因双方年龄悬殊等因素,导致感情不和而分居至今,朱某便去武汉打工。今年10月18日,黄某某来我院起诉离婚。当天中午12点左右,我们电话与朱某取得联系,告知她其夫黄某某起诉离婚一事,并初步征询她对离婚的态度和意见。朱某表示,她对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早已不抱任何希望,有意分手。她随即决定,利用双休时间专程从武汉回来处理离婚事宜,并购买了当天晚上返回武汉的火车票。经征求黄、朱双方的意见后,我们决定当即开庭审理。因双方基本没有什么分歧,庭审进行得很顺利。下午2时许,院办公室主任也来到办公室,为法律文书加盖印章。黄、朱二人拿到离婚调解书后,异口同声地表示,没想到你们的办事效率这么高,把工作当成“自己”的事来办。或许是出于真心的感谢,他们均给酒店打电话订餐,被我们婉言谢绝。
这期间,大约12点多钟,一民营企业的老总打电话给我,说他们公司一员工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双方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意见分歧,正相持不下,要我们到某宾馆的餐厅去“帮他们算算”。我借故推脱了,对他的好意表示感谢后,约他们下午3点到法院来谈谈。他们如约到了民一庭办公室,在一番小小的“口水战”后,双方就“分手费”达成一致意见,如愿“离婚”。
身为鄂西山区基层法院的民事法官,我们有许多个周末都是像这样度过的。今年来,我总感到格外忙碌,似乎永远都有办不完的案子。翻看结案登记簿才发现,我们庭三名法官,已审结各类案件333件,人均结案111件。当然,这与经济高度发达地区法院的法官相比,也许根本不值一提。我们平时所办理的,大多是诸如劳动争议、离婚、赡养之类的小纠纷,能够称得上“大案要案”的,确实不多。但我觉得,案件本无“大小”之分,只要能够通过我们的辛勤工作,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平息这些民间纠纷,为社会和谐奉献一己之力,这对法官而言,就是最大、最好的宽慰和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