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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网逃”拒执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巴东羁押

来源: 巴东县法院 时间: 2018-12-19 16:13 点击量: 802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桂春艳)12月14日凌晨,巴东县法院“接逃”专班将“网逃”拒执犯罪嫌疑人邹军华、易长文分别从江西赣州、河北沧州押解回巴东县看守所羁押。
  【邹军华案】
  刘某与邹军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巴东县法院主持调解,双方于2016年8月4日达成调解协议,确认由邹军华给付刘某工资欠款16100元及相应利息,但调解生效后,邹军华并未履行义务,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3月7日,巴东县法院向邹军华依法邮寄送达了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9月10日,法院向邹军华邮寄罚款20000元的处罚决定书,邹军华拒绝签收前述文书。9月15日,法院将邹军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上述执行措施后,邹军华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9月18日,刘某以邹军华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向巴东县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邹军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巴东县法院刑事立案后对邹军华作出逮捕决定,并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巴东县公安局将其列为上网追逃人员。12月4日,邹军华在江西赣州被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特巡警大队抓获。
  【易长文案】
  尤某与易长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巴东县法院审理后于2016年10月13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确定由易长文偿还尤某借款本金40000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易长文未按判决确定的义务履行。
  2018年2月28日,尤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以邮寄送达的方式向易长文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该邮件被易长文的母亲代为签收。因易长文长期未履行义务,巴东县法院作出对其罚款50000元的决定,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上述执行措施后,易长文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9月7日,尤某以易长文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向巴东县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易长文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巴东县法院刑事立案后对易长文作出逮捕决定,并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巴东县公安局将其列为上网追逃人员。12月7日,易长文在河北沧州被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区分局公园派出所抓获。
  【打击“拒执罪”成效】
  今年以来,巴东法院牢固树立“打字当先、严字当头”理念,坚持以打击拒执犯罪引领执行工作,实行“一打立威、二打促执、三打治罪”的打击拒执犯罪三步曲;与公安机关密切联系,建立三条“绿色通道”,切实解决执行“找人难”,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截止目前,执行中采取拘留、罚款措施398人(次),审查登记“拒执”刑事自诉案件99件,立案66件,决定逮捕56人,通过“网上追逃”缉捕到案被执行人2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