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柳晓琴)自己住着两层小平房,十多年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让84岁老父亲长期独自居于危房之内。10月31日,巴东县法院依法对该县官渡口镇凉水井村村民石某清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据悉,这是巴东县法院在“执行攻坚,秋风行动”专项执行中,并用司法拘留与罚款手段打击的第二名“孝心老赖”。
在官渡口镇凉水井村3组,有1间摇摇欲坠的土木结构瓦房,年久失修,墙面裂缝,四面透风,遇上下雨天,外面下大雨,屋里下小雨。这不是谁家废弃的房屋,也不是谁家的附属屋,房屋内居住的是一位膝下有2子2女的84岁老人石某安。与老人窘迫处境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离老人的住房不到100米远的地方矗立着一栋两层小洋房,洋房内居住的是石某安的大儿子石某清。
石某安老人膝下2子2女,均已婚配成家,各自居住。多年来,子女之间因琐事生隙,互不往来。对于老人的赡养更是相互推诿,置若罔闻。老人独自居住在四面漏风的危房里,无人照料安养,仅靠养鸡种菜艰难度日。
2006年9月,石某安将石某清、石某龙两兄弟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石某清一直未主动履行义务,老人向驻村扶贫尖刀班的干部含泪反映了相关情况。尖刀班的干部在做思想工作的过程中,石某清拒不配合,且对尖刀班干部恶语相向,甚至辱骂威胁。石某安随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经鉴定,老人居住的房屋属D级危房。尖刀班主动将其房屋纳入危房改造项目,并委托建筑工人为其修缮房屋,但在施工中,石某清与其妻子一直阻工,声称不准动用自家石头,并蛮横无理地要求石某安继续留住在危房里。
10月31日,巴东县法院组织专班赴现场执行。执行中查明,石某清自己居住着宽敞明亮的安全住房,而让自己的八旬老父亲居住在十分简陋的危旧房屋中,石某清在具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十三年不尽赡养义务,且出言不逊,态度极其恶劣。为维护老人合法权益,彰显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巴东县法院依法决定对石某清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当日,石某清被送往巴东县拘留所羁押。
为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巴东县法院将紧扣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等工作部署,根据相关法律和《关于敦促赡养人保障被赡养人安全住房的通告》等规定,对未尽赡养义务,特别是对“自己住平房,老人住危房”的“孝心老赖”加大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