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文化建设 > 法院文化

女法官在法庭

时间: 2013-04-25 15:14 点击量: 1582

   

今年初,我被安排到距县城80余公里外的法庭工作。在短短的几个月里,我感受到了一名年轻女法官在法庭工作的诸多不便,也初尝了生活的些许艰辛,但更多的还是收获了“成长”的快乐,领悟出法官的价值。前不久,我们调解的由两棵白果树(银杏)引发的系列纠纷案,让我印象颇深。

事情缘起于两年前。2011年9月,建始县花坪镇黑溪坝村村民朱某与向某因两棵白果古树的权属发生纠纷朱某认为,这两棵白果树自己祖辈留下的产业,应当归自己所有,向某认为白果树生长在自己承包地界边的河堤上,理归自己。经村干部调解,双方各得一棵白果树。向某准备将自己分得的白果树出售,朱某家人前去阻止,两家发生肢体冲突。不久,朱某将自己分得的白果树砍倒,向某看见后便到朱某家理论,与朱某之妻谭某发生扭打。向某回家后,越想越气愤,为泄愤而把朱某栽种的杉树和杜仲树砍倒若干。年1月5日,向某正在锯已挖倒的白果树,朱某家人前去阻止,双方发生斗殴,导致朱某的母亲轻伤、其妻受轻微伤,向某也受轻微伤。向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赔偿朱某的母亲经济损失1万余元。

两家人为白果树引发的一系列纠纷先后经当地镇政府、公安派出所、村委会、林业站等部门组织专班调查处理,协调未果。两家人“你来我往”,互不相让,怨恨越积越深,矛盾愈演愈烈。

年3月5日,朱某、谭某分三案将向某告上我所工作的法庭,分别要求确认两棵白果树的权属、赔偿被向某毁树木的损失5000元和谭某受伤的损失10126.70元。

立案后不久鉴于双方矛盾尖锐且积怨较深,庭长安排我带着书记员,到事发现场进行查看向基层组织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我在掌握了第一手材料后,深入分析案情,认为只有将三案分开审理后合并调解处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4月9日,我们开庭审理。通过庭审,在查明案件事实之后认为引起纠纷的根源,是两棵白果古树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双方其实还是利益之争,而现在两棵白果树已被砍毁,丧失了经济价值。在充分了解当事人的心态后,考虑到两家是邻居且是亲族关系,以前相处融洽的实际情况,决定从两方面着手调解。首先是动之以情,有意识提醒他们陈述以前和睦相处的时光,唤起他们的悔过之情;随后是晓之以理,告之以利弊,说明白果树已损毁,继续争可能会导致更严重的后果,如果把气理顺,今后和睦相处对双方都有利。经过较长时间的劝说,双方均表示意调解,仍然按照村委会的调解协议确定白果树的权属,即两家各得一颗白果树双方保证不再为白果树权属发生争议。对于向某所砍毁的树木损失和导致谭某受伤的损失双方却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朱某坚持要求共计赔偿5000元,向某基于受到刑事处罚并给朱某的母亲赔偿了万余元,只同意赔偿1000元。为了彻底化解矛盾,我们继续给向某做工作,同意赔偿2000元,而朱某始终坚持赔偿5000元。双方当事人互不让步,调解陷入僵局。

后来,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主动表示,愿意少收部分代理费,还分别给各自的当事人做工作,促成朱某和向某达成了意向性赔偿协议。就在此时,朱某女儿一个电话,使调解工作再度陷入了困境。原来朱某夫妻忠厚老实,家庭事务由其女儿做主由于女儿不同意调解方案,朱某也只好反悔。无奈之下,我打算放弃调解。眼看历时数小时的调解就要白费,庭长将朱某等人请进办公室。大约个多小时后,朱某表示愿与向某和好,同意接受调解,只要向某赔偿3500元了结该案。我不由得心生敬佩,“姜还是老的辣”啊。

说实在话,法庭所受理的绝大多数案件,案情和法律关系都不算复杂,争议标的也不算大,有些甚至是“鸡毛蒜皮”之类的小事,但对每个当事人来说,却都是大事。我觉得,对法官而言,案件也没有大小之分,要把每起纠纷都处理好,其实并不容易,让每一个案件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正是法官的天职。我的法官之路从法庭起步,要学习的东西还很多、很多,脚下的路还很长、很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