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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抵到寄卖行骗钱 胆大“老板”获刑

时间: 2017-09-27 16:27 点击量: 934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鲁平 尹寿远)因债务缠身,将租来的车辆抵押借款,当车主要其归还车辆时还谎称车在武汉工地。近日,咸丰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6年5月3日,被告人查某某从杨某手中租用了一辆本田雅阁轿车,日租金350元,至7月8日,查某某先后给杨某支付租车费13000元。因债务缠身,查某某于2016年7月8日将该车开至利川某寄卖行,谎称自己是车主杨某的老公,欲将该车抵押借款短缺周转,一个月内归还借款,并冒用杨某之名与寄卖行老板签订了机动车买卖协议,以查某某名义签订了5万元的借款合同。查某某将钱归还债务和自用。同年8月8日,借款期限届满后,查某某未予归还借款赎回抵押车辆。期间,车主杨某多次找查某某要车,查某某谎称车在武汉工地,还要继续租用,并给杨某打了两张租车费欠条。2016年10月,查某某逃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查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归案后,查万海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查万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