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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失恋男子怒砸前女友家财产获刑

时间: 2017-03-20 08:11 点击量: 379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桂春艳)巴东失恋男子张某为索要前女友的联系方式怒砸女方家庭财产,结果“赔了夫人又折兵”。近日,张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巴东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10月,张某与向某经他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尔后,双方先后到武汉、深圳等地务工。期间,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2016年10月上旬,向某为离开张某,独自到深圳务工并更换手机号码,仅将去向和联系电话只告知其母田某。张某在多方查找未能获悉向某音讯的情况下,于2016年10月14日9时许,来到向某父母家中,威胁田某提供向某的具体下落,责令向某及时回家,并砸坏田某家厨房玻璃门、电视机等物品。田某见状,电话求救向某回家。向某从其母田某处获知此情后,随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干警赶到案发现场,将张某带离。同月16日10时许,张某携带伸缩棍再次到田某住所,见家中无人,便用伸缩棍砸坏田某家防盗门和水表。经鉴定,田某家财产被损坏价值人民币总额为5107元。

  在案件审理中,张某与田某等人就财产损失达成赔偿协议,张某履行了协议内容,田某等人对张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并出具书面谅解书,请求对张某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8月6日被巴东法院判处管制五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共计510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张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管制五个月,有犯罪前科,可酌定对张某从重处罚。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因婚恋情感纠纷引发,案件审理中,张某与田某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积极赔偿田某的经济损失,张某的行为获得田某的谅解,依法可以对张某予以从宽处罚。鉴于本案因民间矛盾引发,张某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有悔罪表现。

  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