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不清始于何时,在官方媒体上频繁出现“负增长”一词。起初我不明就里,不知道是什么含义,慢慢地听多了、见多了,结合其语言环境和相关信息内容,就猜测可能是要表达“减少”、“下降”之类的意思吧。
由于本人学识浅薄,手头也没有《辞海》一类的大型工具书,为解开心中的疑团,便只能求助于《现代汉语词典》了(第5版,2005年5月)。经查,“负”的释义较多,其中之一为“小于零的(跟正相对)”,而“增长”的意思则是“增加;提高”。如果把“负”与“增长”组合起来,望文生义就是“小于零的增加”或“小于零的提高”,很显然不符合正常逻辑和汉语用语规范。再往下翻,我终于有所斩获,该《词典》对“负增长”的注释为“指增长率为负值,即在规模、数量等方面有所减少或下降”。我在恍然大悟的同时,又更加迷茫了,明明就是“减少”、“下降”,干嘛非得说成“负增长”呢?是“艺术式的婉转”,还是“媒体式的修饰”?
在我眼里,方方正正的汉字,不仅外形极具美感,而且内涵尤为丰富,向来以博大精深而著称于世。可以用她来直抒胸臆,酣畅淋漓地抒发气吞山河的豪情,绘声绘色地勾勒鬼斧神工的壮美;可以用她来释放柔情,声情并茂地讲述凄婉动人的故事,含蓄委婉地描述缠绵悱恻的爱情……我国历代的大诗人、大作家、大文豪们,正是恰到好处地妙用这些汉字,创作出无数千古不朽的传世名作,为五千年中华文明增添了厚实的底蕴。以我这样外行人的眼光来看,撇开这些著作各自的艺术成就和艺术特色之外,他们最大的共同点在于,表达中该直白时就直白,毫不含糊,当委婉时即委婉,绝不牵强。但“负增长”式的委婉,似乎尚无先例,纯属今人的创造。
我在法院工作了近20年,深知法官们最遵循的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就算做调解工作,也必须要查清事实(这里的事实是指经证据证实的法律事实而非客观事实),分清是非,并结合事实和法律规定,向当事人充分释明为什么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应该如何来承担责任。只有这样,当事人才有可能接受调解。制作判决书,就要更加严谨规范,只有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说理透彻、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当事人才有可能息诉服判。如果法官以“负增长”之类的句式来表述调解或判决意见,把错误说成“负正确”,把义务说成“负权利”,那就不仅是对当事人的忽悠,而是对法律的亵渎了。
我不懂经济,仅从我国国民生产总值跃居世界第二这个数据来看,说明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总量一直处于长期稳定的增长期。即使是在这样的增长期内,每年的增长率也不尽相同,如果具体到某个领域、某个行业或某个方面,也还可能存在下降的情况。因为我相信,经济增长的轨迹一定是“波浪式”的,而不是“火箭升空”式的。那么,增长也好,下降也罢,都是极为正常的现象,更是经济发展规律作用于斯的必然显现,完全没有必要把下降“婉转”成“负增长”。如果这只是单纯地为了“好听”或者“好看”些,也不至于造成十分恶劣的后果,如果是想用“负增长”来掩饰“下降”的事实,那就不能容忍了—因为掩饰下降而带来的恶果远甚于下降本身。
其实,写这篇短文,我无意咬文嚼字,也不是钻牛角尖。既然《现代汉语词典》已经收录了“负增长”这一词条,说明它至少得到了专家们的认同和大众的认可,我不是质疑它的表达功能,只是觉得它不应该经常现身于大众媒体上。作为大众传媒的受众者之一,我由衷地盼望,在备受关注的官方言辞里,少一些遮遮掩掩、羞羞答答的“负增长”,多一些客观真实、激励人心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