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周颖)近日,宣恩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抢劫案。与以往不同的是,在庭审现场不仅有未成年被告人小王(化名)、指定辩护人和公诉人,法院还请来被告人的爷爷、奶奶,整个庭审,看上去更像是一次“家庭会议”。
2000年出生的小王,法律意识淡薄,心智不成熟,对金钱的观念认识不足,多次走向犯罪的道路。
2015年4月29日,被告人小王伙同他人抢劫女的士司机,案发后,被告人小王亲人配合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并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宣恩县人民检察院遂对被告人小王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但是在 2017年2月5日被告人小王在附条件不起诉期限内又将他人银行卡盗走,并在ATM机上取走卡内现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王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综合其犯罪情节,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小王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爷爷的一席话让人潸然泪下“你走到今天,我相信不仅是家人,在场所有人心情都很沉重,你,一个16岁的孩子,在这里接受法律裁判,有家庭的原因,也有社会的原因,但最重要的还是你自己。我希望你把这件事当做一个深刻而惨重的教育,更要正确对待吸取教训,下决心去改变你已经扭曲的人生观,价值观,金钱观,重新做人。曾经的你丧失了意志和前进的动力,迷失方向,但从今往后,希望你成为一个对家庭、社会有用的人,作为家长,我非常同意法官对孩子的帮助和教育”。
法院宣判后,被告人小王对自己所犯罪刑痛心疾首,表示要痛改前非,遵纪守法。承办法官表示,在庭审中邀请未成年人的至亲参与诉讼活动的“家庭会议”模式,有助于营造较宽松、严肃的庭审氛围,减少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压力,使庭审教育与庭后矫治有效衔接,最大程度挽救误入迷途的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