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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财起意“伸魔爪”,一女子被判刑罚

来源: 利川市法院 时间: 2018-10-29 09:26 点击量: 665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丁宏)四下无人,便见财起意,偷盗他人手机,并通过该手机APP内贷款平台贷款,最终将款项占为己有。近日,利川市法院对一起盗窃罪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小李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8年1月初,被告人小李在进修学习工作处所的更衣室内,趁无人之机,将被害人的手机一部盗走。下班回家后,被告人小李用手机获取验证码方式,进入被害人的手机支付宝,通过"来分期"平台,贷款人民币2500元,并将此款转入自己的支付宝,随后又转入自己的邮政储蓄账户上,占为己有经认定,被盗手机在被盗日市场零售价格为1476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缴获的手机和追缴的2500元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小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归案后,被告人小李已全部退还所获赃物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小李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以及被害人谅解等从轻量刑情节,决定对其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