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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法院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时间: 2017-03-24 10:29 点击量: 402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丁宏 李修贵)3月22日上午,利川市法院重拳出击,圆满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院执行威慑力。

  申请人利川博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已经取得利川市龙船大道9号(原老政府院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湖北欧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欧泰置业)签订承包合同:需在3月16日至3月26日期间完成对老政府片区的场地平整及临时围墙工程的施工,否则将支付10万元违约金。而两名被申请人张某某及刘某某因有房屋在老政府院内,但未能与湖北欧泰置业就拆迁安置补偿事宜达成协议且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两名被申请人便阻止申请人利川博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妨碍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致使工程施工无法进行。

  因工期结束时间临近,申请人无奈诉请法院排除妨害并申请先予执行。经审查,利川市法院裁定张某某、刘某某不得妨碍申请人对老政府院内场地平整及围墙建设的施工。3月20日,裁定书送达后,张某某、刘某某拒不签收。

  执行当天,利川市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树兵率执行局、法警队全体干警前往执行现场,疏导围观群众后,现场拉起了警戒线。张某某情绪激动,预阻止施工,经执行干警反复劝说后,最终放弃。在执行干警严密监督、法警对现场秩序的有效维护与施工队紧锣密鼓的工作下,仅一个多小时圆满执结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利川市公安局反恐特警大队、都亭治安巡逻队等相关单位协助参与了此次执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