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州委办、州政府办联合印发《恩施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今年6月底前,全面建成州、县、乡镇、村四级河长制体系,覆盖全州长度5公里以上的382条河流,分段落实河道管理员和信息员。
《方案》提出,州委主要领导任第一总河长,州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河长,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任副总河长。全州跨县市的七条河流,分别由七位州级领导担任河长,河流沿线县市、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党委、政府负责人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各级各段河长落实到具体领导岗位,做到同一个岗位长期担任同一条河流河长。通过州、县、乡镇、村设立河长,全州上下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河长制责任体系。
《方案》明确,到2020年,全面消除“垃圾河”“污水河”“五乱河”(乱开挖、乱采砂、乱改道、乱建设、乱养殖),实现河道管理范围内绿化无破坏、岸线无违建、堤岸无损毁、水域无障碍、河面无垃圾、污水无直排目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长江干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清江干流城区段水质稳定在Ⅲ类及以上,非城区段水质稳定在Ⅱ类及以上;纳入省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其他河流水质全部达到Ⅲ类及以上;重要河道管理范围内可绿化面积绿化率达到95%,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提高。
《方案》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建立集中统一的协调机制、齐抓共管的监督机制、协同联动的执法机制、奖惩分明的考评机制、稳定经费的保障机制、舆论宣传的引导机制,引导全社会全民参与“河长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