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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一男子不思悔改 取保期间再度行窃被判刑

来源: 建始县法院 时间: 2018-08-30 08:36 点击量: 636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鄂胜明)建始一男子因犯盗窃罪被取保候审,却在取保期间再次行窃,最终被判刑。日前,建始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龙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7年10月13日晚,龙某来至业州镇某足浴店,趁无人之机,将店主饶某的黑色挎包盗走,窃得现金人民币640元。次日凌晨,龙某又至业州镇某足浴店将工作人员喻某的手提包盗走,窃得现金人民币25元。
  2017年10月30日,龙某在某妇幼保健院医生办公室窃得现金人民币1016元后,被民警抓获,而后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受过法律制裁的龙某仍未吸取教训,无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又再次实施盗窃行为,分别于2018年2月18日、3月7日,窃得现金人民币400元、948元。经查,龙某于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多次实施盗窃,共计窃得现金人民币3029元。
  另查明,龙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09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认为,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综合犯罪情节和量刑情节,应对其从重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