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尤其是四中全会以来,法治改革进展迅速,很多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比如立案制改革、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等。在这里,我提两点建议。
首先,律师行业应该进行结构性改革。1979年中国律师制度恢复时,都是国办律师事务所。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律师制度改革,国办所转为合伙制。从此,律师开始正式进入市场。这是中国律师行业第一次重大的制度改革。
伴随过去20多年中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律师行业取得了快速发展,律师发展到30万人。但是,这种以市场化为主要特征的律师制度改革所带来的弊端,也日益凸显。
当前,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绝大多数当事人在解决纠纷前,都会咨询律师。如果这种咨询主要依靠市场化的律师机制,那么,依靠市场法则,很多律师会鼓励当事人诉讼。对那些生存都面临困难的律师,单纯批评他们挑词架讼,没有意义,市场机制有其自身缺陷。
在立案由审查制改为登记制以后,如果法律服务领域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法院必将面临更多诉讼,甚至不堪其负,国家将为此付出更大的代价。
2014年,全国法院系统办理案件已超过1566万件。去年5月开始立案制度改革,到9月底案件增加30%以上。如何应对这种局面?
另外,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讲话指出,如果群众有了司法需求,需要打官司,一没有钱去打,二没有律师可以求助,公正司法从何而来呢?对经济困难的群众而言,还不仅是没有律师可以求助的问题,关键是缺乏可信赖的律师去求助。
即使在美国,在一百万律师中,还有一万多职业化、社会化的公益律师。我们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更应该培养职业化公益律师。在法治建设方面,国家每年都要在公检法机关及监狱等领域,有大量资金等投入,但对律师行业,目前主要是依靠其自收自支。表面看来,国家节约了投入,但其实,为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付出更大政治和经济代价。
当前,国家每年能从律师行业收取60多亿元税收,如果能把这60多亿元税收,投入公益法律服务领域,就至少能培养3万职业化的专职公益律师,将从根本上及时、有效地化解大量社会矛盾,减轻国家尤其是司法机关后期工作的压力。
相反,如果国家不能从制度上培养职业化的公益律师,不愿意在前期投入资金,那么,依靠市场化的法律服务机制,为了处理这些纠纷,国家就不得不在公检法机关及相关政府部门,投入数倍甚至数十倍的经费,大量的社会矛盾还将对社会稳定带来无法预测的风险。
建立起职业化的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后,就可以要求所有律师必须有一段时间在公益法律机构实习,以培养其对普通老百姓的感情和职业操守。
其次,在法律领域加强国际交流合作。2015年9月,我去日内瓦参加了联合国第30次人权会议,一周的会议,期间5天大会、100多场小会在召开,我没有见到主席台上有任何一个中国人。中国与其他几百万人口的国家一样,在大会上只有3分钟的大会发言时间,这与当前中国的大国地位,严重不相称。
过去很长时间以来,在国际交往方面,我们政法系统谨小慎微,有时不敢接触;外交、宣传系统不了解政法系统的具体业务,这导致我们在国际交往、宣传方面,做得不够。
随着国家的发展,要积极勇敢地接触外界,这样,我们不仅可以借鉴国外发展的经验,也可以很好地宣传我们改革的进展。我所创建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可能是政法系统唯一具有联合国特别咨商地位的社会组织,有很多机会参与联合国活动,但受到政策、资金等因素的制约,所发挥的作用远远不够。希望国家从战略层面考虑这些问题。
(作者系中共十八大代表、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