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邹晓蓉)“黄某,你因辱骂法院工作人员,影响法庭秩序,现依法决定对你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0000元。”当盖着法院公章的拘留决定书摆在眼前,前一刻还叫嚣着“有本事来关我啊”的黄某低下了头。
7月13日上午9时,龙凤女子法庭审判庭内正在对一起离婚案件进行宣判。原告熊某与被告黄某2007年经人介绍认识,2009年1月登记结婚,原告曾三次向市法院起诉离婚,考虑到原被告感情存在和好可能,遂于2015年8月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2017年3月,原告以夫妻关系没有改善,感情已经破裂为由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熊华曾三次诉请离婚,表明其要求离婚的强烈诉求。在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夫妻关系仍未得到改善,致原告熊华第四次提起离婚之诉,现被告黄振明也同意离婚,可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已无和好可能,遂判决准予二人离婚。
宣判过程中被告黄某不听法官制止、劝阻,口出污言秽语对法官进行肆意辱骂,严重影响法庭正常办公秩序。法庭当即对黄某进行控制,并依法作出拘留15日,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