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王征)近日,来凤县法院执行法官成功为一对小兄妹将拖欠的抚养费45000元执行到位。
杨某某与田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两人于2015年在来凤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就一子一女的抚养达成协议,子女随女方田某某生活,男方杨某某每月给子女抚养费用3000元。但杨某某并未按期给付,田某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杨某某自2017年3月起,每月给付儿女抚养费3000元,直至儿女年满十八周岁。判决生效后,杨某某在给付了一段时间后,从2019年1月开始就没有继续给付儿女抚养费,田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立案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杨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并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但杨某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执行法官利用查控系统对杨某某名下的财产线索进行了查询,发现杨某某的银行卡内并无存款,但其使用的微信却存在现金交易和存款,于是执行法官立即对杨某某的微信账户进行了冻结。很快,因微信被冻结,交易不便,杨某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并质问法院为何冻结其微信,要求解除冻结。执行法官严肃告知杨某某如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及拒不执行的后果,希望他能念及亲情,主动履行抚养义务。
最后,杨某某支付了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的抚养费共计45000元,执行法官当即对被执行人的微信解除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