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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3男子为索债非法拘禁他人获刑

时间: 2017-03-06 08:13 点击量: 367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杨丽俊)近日,宣恩县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文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廉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16年7月17日18时许,张某为向程某索要债务,邀约文某、廉某一同将程某控制,并强行带至宣恩县珠山镇芋头沟、二桥桥下、三河沟高速公路连接线、椿木营集镇、长潭河集镇等地。三人分别采用威胁、恐吓、殴打等方式,强迫其筹钱还款。次日13时,张某、文某、廉某带程某前往兴隆街湖北银行处拿钱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文某、廉某为索取债务,以威胁、殴打等方式非法控制他人人身自由,三被告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