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 (通讯员:胡伟 张波)5月22日,咸丰法院对该院第一季度院领导抽查评查案件情况进行了书面通报。
本次院领导抽查评查案件90件,由每位院领导随机领取10个案件评查,要求逐案认真评查,出具评查意见,确定评查格次。最终评定出优秀案件18件,占评查案件总数的20%;合格(基本合格)案件68件,占75.6%;不合格案件4件,占4.4%。
为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评查,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效,该院党组要求:
一是审判执行单位应进一步强化案件质效管理。办理案件既要注重实体公正,又要注重程序合法,二者均不可偏废,有效避免瑕疵案件、不合格案件和错案的发生。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从办案细节入手,降低和避免各种低级错误出现。庭长是所在单位案件质效的关键把关人,不仅要对案件审理(执行)过程和裁判(执行)结果把关负责,而且要对案卷质量把关,防止不合格案件流出。分管院领导对裁判文书的签发,一定要把好质量关。
二是审判管理办公室应切实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当前,案件质量评查仍是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之一,必须高度重视并力求实效。审管办在逐案评查案件中,要按照本院《案件质量评查实施办法》和近几年来上级法院的相关要求,对已结案件进行全面认真的评查,找出各项案件质量问题,准确确定合格案件和优秀案件,并督促承办人整改质量问题,提出提高案件质量的建议,坚决防止案件质量评查流于形式。对自身评查及院领导抽查确定的不合格案件,审管办应逐案建立台账,为审委会最终讨论和定责做好服务。要认真落实本院《强化审务管理工作的规定》,特别是要注重对合议庭评议笔录、重大执行事项合议笔录、审委会讨论笔录内容的评查,把握好其他评查重点,注重推进审委会委员和综合部门法官办案制度,不断提高本院案件质效。
三是规范院领导评查案件工作,实现此项制度的应有效益。交由院领导评查的案件,应由审管办在上一季度已结案件中随机抽取,做到范围涵盖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以及非诉行政审查、司法确认等案件。院领导接收案件后,应在十日内评查完毕,逐案填写评查表,交由审管办汇总通报。在评查过程中,院领导应当认真负责,仔细研究案件办理情况,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查找存在的案件质量问题,并定期组织案件质量分析会议,及时提出整改和改进建议,不断提高司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