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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一80后男子容留卖淫被判刑

时间: 2017-08-31 15:46 点击量: 2904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冉利咸)近日,利川市法院审结一起容留卖淫罪案,被告人牟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收缴赃款6000元。

  2015年5月开始,牟某在利川市金利巷某出租房内开设发廊,长期容留他人从事卖淫活动,并从嫖资中抽成。2015年10月28日凌晨,市公安局民警对该发廊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卖淫女刘某与嫖客黄某正在从事卖淫活动。经查,牟某开设发廊容留他人卖淫以非法获利6000元。

  利川市法院经审理认为,牟某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牟某违法所得赃款应当予以没收。牟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