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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装店上演“魔术手” 女青年因盗窃犯罪受罚

时间: 2017-10-24 09:51 点击量: 511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谭元贵 覃方平)假借购物之名走进商店,却趁人不备之机“拿走”他人钱包内的现金。近日,女青年苏某因盗窃罪被巴东法院单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7年8月18日15时许,苏某带其女儿到巴东县城某童装店内买鞋。当日15时51分,苏某趁店员何某到仓库找鞋子之机,将何某放在收银台后面柜子上的灰色女士包内的1700元现金盗走。案发后,苏某于同年9月6日主动向巴东县公安局投案,并将所盗窃的1700元现金全部返还给被盗主何某。何某对苏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17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苏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苏某主动退还赃款,未给被盗主何某造成经济损失,且被盗主何某对苏某的行为表示谅解,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