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司欣梅)近日,来凤一男子因无法接受离婚现实砍伤妻子,犯故意伤害罪获刑。
被告人陈某和被害人小芳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子,但双方关系一直不睦并长期分居。2017年5月22日,被告人陈某在来凤县春晖学校门口将准备前往驾校学车的妻子小芳拦住,要求与其商量抚养孩子的问题,但遭到小芳拒绝,小芳称要到公安局商量。随后二人在前往来凤县公安局的路上,陈某再次拦住小芳要求协商孩子抚养问题,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陈某遂将事先准备好的菜刀从摩托车车垫下拿出,将小芳砍伤。
经来凤县民族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2017年5月31日鉴定,小芳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2017年6月20日,被害人小芳出具对被告人陈某的谅解书。
来凤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陈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引发,且陈某已经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