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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初显威力

时间: 2014-08-28 09:34 点击量: 579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熊国华)近日,一位男士来到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称其受人之托前来缴纳义务款。经询问并调取卷宗核实,执行人员收取了该男士代被执行人郑某某缴纳的义务款8000元。

被执行人郑某某与其妻罗某离婚时约定给付小孩扶养费18000元。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郑某某只履行了10000元,后一直在外务工。罗某申请强制执行后,因郑某某下落不明,没有执行线索,案件陷入僵局。今年4月,咸丰县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郑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最近,郑某某在湖南旅行,发现自己竟然无法购买高铁票,才知道自己已上了黑名单,受到了信用惩戒。其忙打电话委托在老家的朋友到我院缴清了拖欠已久的8000元义务款。法院随即依程序将郑某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