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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字当头!在云南落网的“赖账爸爸”全部支付抚养费后仍获缓刑

来源: 巴东县法院 时间: 2018-07-20 10:04 点击量: 562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桂春艳)7月18日,因拒不支付抚养费在云南落网的“赖爸爸”宋某在一审宣判前全部履行了义务,仍被巴东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宋某与郑某离婚纠纷案,经巴东县法院主持调解达成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随郑某生活,由宋某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1000元。因宋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郑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中,宋某长期外出务工逃避执行,既不如实申报财产也不履行义务,执行人员在与宋某电话联系时,宋某拒不配合调查,且拒绝向办案人员提供详细地址。2018年4月13日,法院依法将宋某纳入失信名单,并决定对宋某处以罚款3万元的处罚。
  5月28日,郑某以宋某有能力而怠于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宋某刑事责任。巴东县法院立案受理后,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对宋某作出逮捕决定,并移送公安机关执行,巴东县公安局将其列为上网追逃人员。6月14日,宋某在云南省福贡县落网。
  经查实,宋某名下有汽车1辆,其个人银行账户在执行期间有一定数额进账,且宋某长期务工,有一定的务工收入。
  7月10日,巴东县法院对宋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在该案宣判前,宋某支付全部执行款11000元,郑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某长期在外务工有一定的务工收入,其银行账户有资金进账,应支付的小孩抚养费仅11000元,应认定宋某有履行能力,但宋某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拒不支付小孩抚养费,且在执行期间拒不申报财产、对法院传唤置之不理,采取更换电话号码、拒绝接听电话等方式恶意逃避执行,宋某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衅,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宋某在本案宣判前全部履行了抚养费给付义务,并取得自诉人谅解,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