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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公司资质串通投标 获拘役四个月

时间: 2017-09-04 17:11 点击量: 1997

  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钟俊)近日,鹤峰法院宣判一起串通投标犯罪案件,一男子借用多家建筑公司资质串通投标,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蔡某系湖北天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造师。2013年初,蔡某获悉鹤峰县燕子镇民族中心学校学生宿舍工程项目、教师周转房工程项目和幼儿园工程项目即将公开招标,蔡某欲承建上述工程便跟踪项目招投标情况。因上述项目采取摇号方式招标,中标机率低,为获取上述工程项目,蔡某遂给天工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汇报表示想要投标上述工程项目,胡某便安排公司员工制作标书参与投标。随后,蔡某分别通过亲属和朋友先后联系到另外五家建筑公司工作人员,并分别向上述五家公司的接洽人提出以各自公司名义投标,由蔡某给受其邀约投标的公司支付相应的资质借用费、标书制作费、人员出场费以及工程投标保证金,如果受邀约的公司中标则需将中标工程交由蔡某实际施工,上述公司接洽人均表示同意。在上述三个工程招投标期间,受蔡某邀约参与投标的公司均依约制作了标书并参与了投标,蔡某亦依约给受其邀约投标的公司支付了相应的费用。通过前述串通投标行为,蔡某挂靠的天工公司中标上述三个工程,其中两个工程中标金额达二百万元以上。

  天工公司中标上述三个建设工程项目后,均交给蔡某承建施工,蔡某向天工公司支付了工程价款的2%作为管理费。

  法院审理认为,蔡某在投标工程中,借用多人资质串通投标中标的两个工程的中标金额均达二百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串通投标罪。鉴于蔡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同时系初犯,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