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个案上存在司法不公,乃至发生司法腐败,很多与“人情”因素有关。因此,从穿上法袍的那一天起,法官们就要能经得住人情这一关的考验,甚至于将面对一生。
900多年前的大宋王朝出过包拯,400多年前的大明王朝有过海瑞,他们都因为政清廉、正直刚毅、敢于蔑视权贵、从不谄媚奉迎而被后世奉为典范。今天,当我们身处于一个人情扎堆的社会里,虽然不可能去要求现在的法官都能像包拯那样“平居无私书,故人、亲党皆绝之”,像海瑞那样自备棺材“待罪于朝”,但有理由要求法官们不拿法律做交易、不用感情做筹码,忠实承继先贤们洁身自好、公正廉明的司法本色。
老实说,就绝大多数社会人而言,不管为官还是为民,不论是法官还是其他公职人员,亲情、爱情、友情是怎么也难以绕得开的社会伦理维系纽带。谁敢说法官就应当是冷血动物,法官应当成为社会中的孤家寡人,那绝对是书呆子扯淡。可想而知,假如当了法官以后什么事情都缺乏变通灵活,六亲不认、目无尊长,亲朋好友、同事领导、邻里乡亲的唾沫就可以把你“淹死”。怎么办,才能既不伤感情又不亵渎法律?这便是对职业法官司法智慧的考量。
既然遇事找熟人是中国社会的天性,那么法官就应当善于运用灵活变通的方法来应对找上门来的各种人情关系。也就是说,法官可以拥有一套适合自己的处世哲学。
法官最容易处理的人情关系,当然是来自于亲朋好友方面的说情。因为这些人与法官的现实关系最紧密,简单拒之门外可能不是特别恰当的选择,也切忌用大道理搪塞对方,而应当认真倾听、热情接待(假如有足够的时间对付),然后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敞开心肺向他们陈明贸然卷入一起司法案件之中可能于己于人带来的种种利弊得失,言真意切告诉他们司法不公或造成两败俱伤的后果。可以肯定的是,只要态度中肯、方法得当,亲朋好友大多不会愿意让与己关系亲近的法官去因小失大、身败名裂。
在人情关系中,带有权力因素的干预最难对付。因为此时法官面对的已不仅仅是一般社会人际关系的压力,更可能需要承担不可预知的职业前途命运的风险。当然,不管什么人说的话法官都必须得听,这关系到一个人的态度问题,关键是不能一遇到权力就患上“软骨病”。有人反感揣摩上级意图的做法,其实这样做对法官自我保护很重要,可以分清对方是例行公事还是两肋插刀。如果是前者,则完全不必多绕圈子,直截了当予以解释即可;如果属于后者,则应视发话者的个性特点而定,解释时或直率或委婉。不过,法官们一定要记住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没有人愿意为你的愚蠢买单。
法官面对人情干扰最多的大概是熟人关系。在这些熟人中,可能是曾经的同事,可能是已久无联系的同学战友,可能是拐弯抹角找来的同乡远亲,可能是记不起名字的一面之交。对于这类人的说情,就应当有礼有节、不卑不亢,热情而不失立场,最好能让他们对你敬而远之。无数事实证明,世故人情当前,法官不能太古道热肠,否则,会在不知不觉中掉入别人设下的陷阱。不必优柔寡断、瞻前顾后,只要能坚守住法律底线、职业良知,即使得罪了这样的熟人,也是多一个不多,少一个不少。
“关系案”、“人情案”大多还与“吃请送”相关,一顿饭、一份礼、一笔钱都可能是说客们用于套关系、买人情的对价,这笔账对于职业法官来说应该能算清。显然,与法官的职业尊荣比较起来,那都是些得不偿失的蝇头微利,实在很容易找到许多理由和方法予以推辞拒绝。执掌生杀予夺权力的职业法官理应是社会的精英,假如连“关系”“人情”都处理不好,倒还不如及早回家“卖红薯”。
不过话还得说回来,我们不能把司法不公的责任全部推在法官身上。难道制度没有责任?社会没有责任?当然不是。社会复杂、江湖险恶,“官司未开庭,说情先上门”,司法制度存在漏洞,人情社会钟情投机,这都给司法公正廉明增添了诸多困难。如果社会普遍缺乏规则意识,法官疲于应对“人情”“关系”的骚扰,那么,实现社会公平、司法公正将永远是镜花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