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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里的特殊“庭审”

时间: 2014-10-20 15:40 点击量: 390

   

监狱里的特殊“庭审”

恩施法院网讯 (通讯员  孟小俊啪!”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一场特殊的“庭审”在恩施监狱开始。为什么说这是一场特殊的“庭审”,那是因为这场庭审不是设在“公堂之上”,而是在监狱之中。

去年5月12日,没有驾驶证的滕某在覃某的担保下,借用韩某的驾驶证,在来凤县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来一辆汽车,当滕某驾车至李家河集镇龙虎路时,将行人杨某、李某、洪某、张某4人撞倒在地,造成杨某当场死亡,李某8级伤残,洪某、张某轻伤的交通事故。经判决,滕某因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和汽车租赁公司按照6:4的比例共向受害人家属赔偿32764.5元。今年6月16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认为其赔偿责任应由滕某、覃某和保险公司承担,故请求县法院进行审理。由于被告滕某正在恩施监狱服刑,不能到法院参加诉讼,为及时解决纠纷,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该院与恩施监狱协调,决定把法庭设在被告人所服刑的监狱。

庭审当天,该院承办法官一行驱车近2个小时来到恩施监狱,在原告、被告、代理律师全部到齐后,这场特殊的“庭审”正式拉开了序幕。一间略显狭窄的办公室,没有庄严的国徽,没有庄重的审判台,几把简单的桌椅,法官、书记员、原告、被告、代理律师围坐在一起……庭审中,承办法官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方针,注重倾听当事人双方的诉求,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全方位展开调解,并鼓励滕某吸取教训,一定要洗新革面重新做人,出狱后遵纪守法,用勤劳的双手去创造自己的未来。经过近2个小时的审理,最终,这起在监狱进行的“庭审”画上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