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高院通报了全省法院第二十六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结果,我州法院有7篇论文从全省450余篇参评论文中脱颖而出。其中,三等奖3篇,优秀奖4篇,全省法院排名第6,为近十年最好成绩。州中院史常富同志被授予全省法院“组织工作先进个人”。
附获奖名单:
三等奖(3篇)
州中院,史常富,《论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困境与出路--以中西部地区“小体量”法院为参考样本》
州中院,崔四星、徐永亚,《行政诉讼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研究》
咸丰县法院,吕肸旻,《刑事审判引入辩诉交易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优秀奖(4篇)
州中院,郑洲蓉、向北海,《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再认识--基于新<行政诉讼法>之规定》
恩施市法院,刘燕,《刍议我国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的构建》
利川市法院,黄琳,《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范围及其诉权顺位》
利川市法院,冯俊,《民商事审理中虚假证据的防辨与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