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司欣梅 )“该来的总会来,犯下的错迟早要受到惩罚。”王某低头说到,最近,这位25岁的来凤男子终于结束了长达三年担惊受怕、颠沛流离的逃亡之旅,等待他的将是平静的牢狱生活。
2014年8月6日凌晨,被告人王某及滕某(己判决)窜至来凤翔凤镇桂花树武汉大道二小区,盗走了被害人李某停放在其租住楼外一辆价值人民币4725元的“鑫隆”牌LX125-5 8型男式两轮摩托车。后二人驾驶该摩托车往百福司方向行驶,当行至百福司镇廖家坝大桥时,滕某被当地派出所夜巡队员抓获,慌不择路的王某竟然跳河逃跑,没想到这一逃就是三年时间。
案发后,二人所盗摩托车已被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2017年5月31日,王某被浙江省义乌市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7月21日被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价值472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