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袁林)华某某在咸丰高乐山镇红旗路经营一家面包店。
2016年6月14日,咸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华某某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乳脂夹心奶露已超过保质期177天、葵立克柚子果肉饮料浓浆已超过保质期49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构成了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遂依据相关规定,对华某某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乳脂夹心奶露、葵立克柚子果肉饮料,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咸丰法院审查认为,咸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咸)食药监食罚〔2016〕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充足,程序合法,处理适当,遂依法裁定被执行人华某某于裁定书送达之曰起,10内向申请执行人咸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缴纳罚款5000元。
温馨提示:
教大家一个伪劣食品防范七字法,即防“艳、白、反、长、散、低、小”
一防“艳”。对颜色过分艳丽的食品要提防。
二防“白”。凡是食品属不正常不自然的白色,十有八九会有漂白剂、增白剂、面粉处理剂等化学品。
三防“反”。防反自然生长的食物
四防“长”。尽量少吃保质期过长的食品
五防“散”。尽量少吃散装的食品。
六防“低”。价格上明显低于一般价格水平的食品。
七防“小”。提防小作坊式加工企业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