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冉利咸)近日,利川市法院审结一起因讨债引起的非法拘禁案,判处被告人牟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8年1月4日,被告人牟某受陈某、胡某、黄某(三人另案处理)邀约,携带砍刀、匕首、手铐寻找被害人田某索要赌债。当晚23时许找到被害人田某后,采用殴打、堵嘴的方式,用手铐强行将被害人田某从利川带至恩施、宣恩等地,期间采用殴打、威胁等手段,逼迫其还债。直至次日14时许,被害人田某家人支付了2万元后才将其释放,经鉴定,田某身体所受伤情构成轻微伤。
利川市法院认为,被告人牟某伙同他人为索取非法债务,使用械具和殴打等手段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