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冉利咸)近日,利川市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6年12月,陈某将罂粟种植菜地里。2017年5月4日。利川市公安局派出所民警发现并铲除陈某种植的罂粟,经现场清点共计860株,经鉴定,陈某种植的罂粟为毒品鸦片的原植物。
利川市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非法种植罂粟860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诉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陈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 据此,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