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法院网讯(通讯员 谭元贵 陈雷)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但有的父母为逃避抚养义务不择手段,巴东就一位“80后”妈妈在离婚后不按法院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抚养费。3月26日,“失信妈妈”吴某平被巴东县法院司法拘留。
吴某平与向某于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女儿。后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向某于2015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15年6月16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吴某平与向某达成离婚协议,双方约定,婚生女随向某生活,由吴某平自2016年起每年支付小孩抚养费4000元至小孩年满18周岁时止。
因吴某平分文未付应承担的抚养费,向某于2018年3月5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吴某平以“要重新提起诉讼,变更抚养关系”为由,拒不给付2016至2017年度应付的小孩抚养费。经多方做工作,吴某平仍不主动履行。鉴于吴某平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决定依法对吴某平司法拘留15日。
吴某平被拘留后,案外人崔某主动协助,筹钱替吴某平缴纳了应付执行款8000元。在崔某的劝导下,吴某平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悔过,并保证以后一定按期给付小孩抚养费。据此,法院决定对吴某平提前解除拘留。